《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都講了什么內容?
《民法典》系列專題共有八大課程,分別講授法律人最關心的合同法總則、物權編、婚姻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人格權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
法律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嗎?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 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的特性,其被侵犯時依法應當受到保護。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
發展,網絡游戲日漸盛行。網絡游戲賬號、網絡游戲裝備等也在玩家的時間、精力、金錢投入下有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具備了財產屬性。根據《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當民事主體所有的數據、網絡虛擬財產遭到非法侵犯時,法律同樣提供保護。
因見義勇為而受傷時,由誰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典》保護見義勇為的行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侵權人逃逸,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居民小區的停車位收入、電梯及樓房外墻面的廣告收入,歸誰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有些小區的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同意,擅自出租停車位,在小區的電梯、道路、外墻、健身設施等業主共有空間中安置廣告牌,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物業公司因此取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應當歸業主共有。
如何才能設立居住權?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合同。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四)居住權期限;(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有些老人為了感謝繼承人以外的人對自己的長期照顧,承諾在自己去世后將房屋留給其居住。為了避免日后發生爭議,雙方最好簽訂書面的居住權合同。居住權合同的成立應當符合一般合同成立的基本條件,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除此之外,居住權合同中需要盡可能地寫明當事人和住宅的具體信息,以及居住條件和居住期間,并進行登記。只有這樣,在發生爭議時才能將其作為支持自己主張的依據。
借款合同中,應當如何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為了體現合同公平的原則,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確定不平等的合同內容,法律明確規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貸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則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小區的物業服務人都有哪些職責?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物業服務人負有以下主要職責:(1)物業服務轉委托產生的相關義務;(2)保養維護義務,即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3)管理義務,即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4)定期報告義務;(5)通知義務;(6)交接義務;(7)繼續管理義務等。與此相應,業主也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單位是否有義務防止、制止性騷擾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 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性騷擾行為是對受害人人格權益、人格尊嚴、人格自由的侵害,會造成受害人抑郁、焦慮、恐懼以及其他健康問題,法律禁止性騷擾的行為。構成性騷擾一般應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行為一般具有明確的針對性;行為人主觀上一般是故意的。被性騷擾行為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法律還規定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單位未盡上述義務的,也可能要承擔侵權責任。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可以將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條 信息處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個人信息,但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個人信息泄露、篡改、丟失的,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在取得信息后,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儲的個人信息。未經補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個人信息。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發展,數據的采集和共享方式正在發生變化,數據作為一種產業蓬勃發展。國家即要鼓勵數據的開發、利用和共享,以促進數據產業的發展,也要注重個人信息的保護,數據共享與個人信息的利益保護之間需要平衡。因此,法律規定信息收集者、控制者在個人信息經過加工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補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
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能當天拿到離婚證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是指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時,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若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到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則視為撤銷離婚登記申請。
哪些債務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具體而言,夫妻共同債務有三種:一種是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二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三是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且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是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
公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有效的,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盡量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立遺囑:(1)自書遺囑,即自己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須注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即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之一可以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遺囑,即通過技術設備書寫、打印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4)錄音錄像遺囑,即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除自書遺囑外,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均需要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并簽名,否則遺囑無效。
子女虐待父母,情節嚴重的,還能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天經地義,但是很多不孝子女平時對父母不管不問,不僅不盡孝道,甚至還虐待、遺棄父母,情節嚴重,父母去世后卻只想著怎么分遺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有上述行為的,喪失繼承權。但是《民法典》新增了寬宥制度,即繼承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這一制度體現了補繼承人處分遺產的自主意愿,符合民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則。
對網絡侵權行為,網站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阻止的,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侵權行為越來越復雜。為了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平衡好網絡用戶和網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利益,《民法典》明確規定,被網絡用戶侵權的權利人有權在提交初步證據和自己的真實身份信息后,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將該通知轉送相關網絡用戶,并根據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和服務類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時采取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要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權利人因錯誤通知造成網絡用戶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損害的,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高空拋物墜物砸傷,應該找誰索賠?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的責任規則。首先,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其次,拋擲物品或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后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再次,增加規定公安等機關應對高空拋物事件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確定責任人之后,由責任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最后,還補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否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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